公務員犯法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務員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據情節認定該公務員是否要接受刑事處罰,但黨內處分是無法避免的,情節嚴重的會實行“雙開”原則——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在政府工作嗎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在政府工作。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 刑罰 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 工資 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相關推薦:
公務員受刑事處分(公務員刑事拘留的后果)
工傷認定后賠付主體揭秘:基金、單位還是第三方?(工傷認定之后由誰賠償的)
涉外刑事法律沖突(涉外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表現形態包括)
開除員工通知刑事(公司開除員工通知)
不構成工傷的賠償(不屬于工傷應該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