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哪些情況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于職工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條件有明確規定。職工存在以下情況時,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首先,如果職工在享受寒暑假期間,其假期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則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其次,職工請事假累計達到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也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再者,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達到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緊接著,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同樣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最后,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也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中并未將產假和婚假納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中。因此,即便休了產假或婚假,職工依然有權利享受當年的年休假。這體現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確保其在工作之余仍有充足的休息時間,有助于保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什么情形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法律分析: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修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哪幾種情況不享受年休假制度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法律分析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的制度。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于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帶薪年假的義務,必須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個人原因放棄休帶薪年假,且應當是書面證據。帶薪年假一般應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相關推薦:
入職新公司必須要提供畢業證書嗎?(無畢業證者能否入職)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刑期)
九級工傷認定標準(工傷九級判定標準)
有試用期賠償金嗎(試用期有賠償金嗎)
刑事破壞處罰(刑事破壞監管秩序罪怎么量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