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續簽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公司存續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就是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對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個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曉一個物品或權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會損害相關人的權益而故意購買。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實施了同樣的法律行為,所謂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受到懲罰性的處理,而知情第三者則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問題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 首先,關于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程序,你陳述的很清楚,大致沒錯,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由于你們屬于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而對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那么,你也只能主張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經濟補償;
最后,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你離職供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工資。
因此,可見,總體上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你沒有被設套。
問題三:什么是存續企業? 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就是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俯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對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個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曉一個物品或權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會損害相關人的權益而故意購買。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實施了同樣的法律行為,所謂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受到懲罰性的處理,而知情第三者則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問題四:公司續簽可以拒絕么 當然可以,如果這是你的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但是,如果你拒絕了,按《勞動合同法》來說,是不能得到失業金和補償金的,就如同你自己提出辭職是一樣的。但如果是公司通知你將不與你續簽的話,兩者你都能得到的。
問題五: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后在網上應如何操作 到勞動保障網上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就行;
一、如果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在勞動部門或者就業信息網進行備案,就可以在網上直接操作;
二、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也可以直接與公司續簽勞動激同即可;?
問題六:關于公司續簽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合同的續簽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勞動關系,于是在原勞動合同終止前辦理延續手續的行為。
一、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續簽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是原勞動合同的雙方,否則將產生新的勞動合同,而非勞動合同的續訂。
2、續簽勞動合同的內容基本上與原來的勞動合同一致,主要系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當然若其他內容也發生變化者,同樣屬于勞動合同的續訂。
3、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經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
但是續簽勞動合同協調一致例外是,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
首先,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了解勞動者的意愿。對有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續簽事宜。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續簽事宜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最后雙方簽字蓋章即可。
三、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一旦具有《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②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等),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如果不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⑴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左右書面通知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終止。
⑵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盡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紅線。
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者,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否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再通知勞動者走人,則容易產生糾紛。
4、與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職工、外籍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8年。其次,對于外國人在我國就業者,用人單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其就業許可證的期限。
5、對于工傷傷殘等級為1至6級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不得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職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者,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問題七: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不需要賠償,但要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釋:勞動合同到期后,該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要續簽合同,需要雙方重新協商來確定。如不能協商,則在合同期時,雙方的法律關系解除。
問題八: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你在08年續簽過一次一年的合同,09年又續簽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你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弗勞動合同的條件,那么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得擅自終止。因此,公司不但沒有續簽合同,且要你離職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的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止。
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1個月的工資)。
問題九:企業續簽采購合同有什么要求么 既然是招標形式簽訂的采購合同,那么如果只是履約時間的改變而其他標的沒有變化,則不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如果履約時間變化了,數量比原合同小而單價沒有變,則我認為不需要重新招標,只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就可以了;如果數量比原合同大或者價格變化了,則需要重新招標。
問題十:營業期限界滿.公司存續.是什么意思 我是工商局負責注冊登記的,現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1、在工商局給你核發的營業執照上,有經營期限這一項,營業期限是在你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條款,。營業期限屆滿指的就是這個期限到期。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就太多了,比如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全體股東申請解散等等。如果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有新人參股或股份轉讓、變更經營期限等問題而使公司存續能繼續經營的.公司就可以正常運轉下去。2、你補充問題中提到的“外部人收購了47個股東的股權后占公司45%股份.要修改章程.”不屬于公司合并、營業期限屆滿的規定,但屬于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續。 也就是有新人參股,按股份轉讓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绻竟蓹嘧兏?,是要求全體股東簽字的,但因為以前的登記法律不完善,也有他人代簽字的行為。你說的股東代表在工商登記法規里是不做數的。如果公司股權要變更,一般的公司章程都規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復議召開股東東會并簽字才有效。既然你公司還沒有走變更手續,一切都還來得及。 看你的意思是想將股權也轉出去吧!你抓緊時間找那個外人吧!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步驟有哪些?
勞動合同到期時勞動關系終止的步驟如下:
1、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
2、合同期限屆滿時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3、終止勞動合同時結清工資報酬;
4、終止勞動合同時開具離職證明;
5、辦離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6、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續簽合同需要提前多久
一、公司續簽合同需要提前多久
1、公司續簽合同,一般沒有提前的規定,拖后不超過一個月。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了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單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經濟性裁員。
即將退休的職工怎么續簽合同?
我還有兩個月就到法定退休年齡了 但是我的合同到期了 ,如果公司不跟我續簽的話 我就50歲辦不了退休 我應該怎么辦 ?一、如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簽流程是: 1.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3.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勞動合同續簽具體應注意的事項是: 1.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員工若患有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手續,形成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合同有沒有補償要分情況: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相關推薦:
勞動工傷鑒定十級標準(工傷鑒定10級12條標準都是什么)
上班期間受傷算工傷嗎(在上班時間受傷算不算工傷怎么理賠)
怎么追討加班費(怎么追討加班費)
試用期是否算勞動關系(試用期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要補償我嗎?(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補償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