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合法嗎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合法嗎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合法。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因素與離職如下:
1、個人因素通過“ 期望與價值”影響離職;
2、期望與價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兩個維度,可接受與不可接受兩種水平, 當前與長遠兩種形式;
3、離職發生在不可接受范圍中。 離職過程極有可能發生在兩種水平的界面上;
4、兩種水平是動態的、不斷變化的。 所以離職決策是動態與非確定性決策;
5、兩種水平的動態變化不僅來自個人因素,還來自個人對市場的知覺變化。 知覺變化受可及信息影響,其中包括尋職行為信息。 尋職難易影響對勞力市場的知覺,進而影響期望與價值。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在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及時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系法律苛以用人單位的后合同義務,而絕不是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的“權力”,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是法律規定嗎
是的,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解除。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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