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對方反悔怎么辦?
彭老師您好:25號我開車從重慶回老家城口在離縣城3公里的茅坪撞到了一個60左右的老人,后經協商我給500元私了,由于是新手沒有經驗沒有簽私了協議。今天讓交警給我打電話,說第二天到醫院檢查,珞踝骨骨折,現在我怎么辦/
證據補充:
雖然沒有私了協議,但當時旁邊有許多人看到,而且交警也在現場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后,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采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針對您提出的案件,從法律的角度為您作如下解答:建議您報警由交警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私了對方反悔,您可以起訴對方,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達成協議,快速解決糾紛。
但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時有發生。
那么,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后,如果一方基于某種理由反悔,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
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上述三項得到滿足,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各方不得隨意反悔。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除非存在“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注意,該變更或撤銷的行為必須通過法定程序。所以,對某些交通事故有“私了”的方法處理能減少很多麻煩;但沒有履行一定的手續“草率從事”可能導致后患,更可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這個對你很不利,你說有人看到,你能找到他們作證嗎,如果不能你最好找監控,如果監控能證明你們已經完全達成賠償協議的,你不需要再賠償。
如果協議內容合法,雙方自愿那么就是有效的,按照協議來辦理。依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解答如下:首先,交通事故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其次,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機動車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報警嗎?
機動車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報警嗎?兩機動車發生輕微的事故,同向行駛中被強行從左后方駛來的車輛刮到,當時位置位于十字路口,地上無中心線,對方報警后警察到現場進行了拍照,我被忽悠的同意各修各車,請問我還可以再次報警嗎?回來冷靜想想覺得應該是對方的責任!當時被對方五個男的說得我都暈了,謝謝大家幫忙啦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剮蹭的事故,對于這樣的事故大家普遍認為是小事故,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事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這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各方當事人在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時應該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開始起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交能事故私了后,一方反悔報警一般不會再行受理,但會告知當事人走訴訟程序來給維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嗎?回答是肯定的,因為事物發生變化可以反悔,但反悔不一定就能完全得到法律支持。
反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不可以
交通事故私了后反悔能二次報警么
交通事故私了后反悔能二次報警么一、交通事故私了后悔了不能二次報警。除非協議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二次報警去法院起訴。
二、解釋: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
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如果協議里面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協議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第5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第59條。
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74條提起上訴撤銷協議重新審判。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
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
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處理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悔了不能二次報警。除非協議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二次報警去法院起訴。
二、解釋: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如果協議里面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協議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第5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第59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74條提起上訴撤銷協議重新審判。
三、法律依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交通事故私了后悔了不能二次報警。除非協議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二次報警去法院起訴。
二、解釋: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如果協議里面有重大誤解,有失公平,協議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第5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第59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74條提起上訴撤銷協議重新審判。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立即停車
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在夜間,需開示寬燈、尾燈。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迅速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當事人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及時搶救
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的之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應妥善保管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防止被盜被搶。
防火防爆
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災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果是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告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采取防范措施。
協助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處理。
已參加保險的車輛和人員還要在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交能事故私了后,一方反悔報警一般不會再行受理,但會告知當事人走訴訟程序來給維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嗎?回答是肯定的,因為事物發生變化可以反悔,但反悔不一定就能完全得到法律支持。
反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交通事故私了,如果已經簽訂協商協議書,雙方簽字,有法律效力,就不能反悔二次報警,即使報警也不起作用。
交通事故已私了,但現在對方反悔了該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已私了,但現在對方反悔了該怎么處理?半個月前跟別人的車有了點剮蹭(掉漆三厘米長兩毫米寬),因為那個男票過于墨跡所以幾個小時候之后才達成協商共識,我給他掏補漆費,補漆地方隨意,在之后我帶那男票去了修理廠說好了補漆時間也說好了價格,然后各走各的,當然我是付了修理費才走的。幾天后交警來電話要我去交警隊按程序走,該扣分的扣分!我這才明白原來對方沒去修理廠,而是去了交警隊(原因是車不是男票的而是另一個女人的,車主自己不同意私了結果),對于這樣的事情我該怎么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剮蹭的事故,對于這樣的事故大家普遍認為是小事故,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事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這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各方當事人在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時應該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開始起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沒辦法,但是你可以在交通隊和對方再行協商,協商一致后,請交警隊出具調解書;當然協商不成時,可以走司法程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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