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有哪些
法律文書在不同的使用場合和目的下,其內容和形式有所不同。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文書主要分為訴訟文書和辦公文書兩大類。根據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以及其發揮作用的不同,可以將法律文書細分為以下幾種:
1. 立案文書:用于記錄案件受理和立案的過程。
2. 偵查文書:在偵查階段使用的法律文書。
3. 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用于審查逮捕申請和其他強制措施的文書。
4. 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用于審查起訴和出庭辯論的法律文書。
5. 抗訴文書:用于提起抗訴的法律文書。
6. 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用于監獄和看守所的檢察及法律監督。
7. 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用于控告、申訴及刑事賠償的法律文書。
8. 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用于審批延長辦案期限的法律文書。
9. 辯解寬恕護代理文書:被告人和辯護人使用的法律文書。
10. 其他文書:除上述文書外的其他法律文書。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范》的規定,法律文書的基本結構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標題部分需包含法院名稱、文書名稱和案號。正文部分則由首部、事實、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和尾部組成。首部需列出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及案件來源和審理過程。事實部分應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事實。理由部分是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評述,并闡明理由。裁判依據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據的法律條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具體處理決定。尾部包括訴訟費用的承擔和告知事項。落款部分應包括法院署名和日期。
立案文書怎么查詢
1、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查詢,打電話給法官查詢。
2、通過法院的官網查詢案件,委托代理人去查詢,通過法院網和裁判文書網查詢,通過微信公眾號查詢。
公安文書有哪些
公安文書主要包括:立案文書、偵查文書、檢察文書、審判文書以及公證文書。
公安文書解釋如下:
立案文書:這是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所形成的文書。主要包括立案報告、立案決定書等。這些文書是案件正式進入法律程序的依據,詳細記錄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和立案的法律依據。
偵查文書: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制作一系列文書以記錄偵查活動的全過程。例如,詢問筆錄、搜查證、現場勘查記錄等。這些文書對于后續的法律程序,如審查起訴和審判,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檢察文書:在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會制作相關的法律文書。如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等。這些文書反映了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審查結果和意見。
審判文書:這是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所制作的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等。這些文書是法院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定以及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正式決定。
公證文書:在公安工作中,公證文書主要用于證明某一事實或事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例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這些文書在民事活動中具有法律效力,對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即為公安文書的主要類型及其簡要解釋。每種類型的文書都在公安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構成了公安工作的法律文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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