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的立案受理規定是什么
一、申訴案件的立案受理規定是什么
1、申訴案件的立案受理規定如下:
(1)審查。審查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是六個月;
(2)決定是否再審,如果決定再審,則立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立案的條件有什么
立案的條件如下:
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2、接收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屬于其管轄范圍;
4、并且有犯罪事實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申訴多長時間立案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七天回應立案要求。民事,行政,刑事有不同訴訟法規規定。當事人在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檢察院受理民事案件立案周期
檢察院接受民事案后,將在周內確定是否立案。
檢察院已立案的民行案件,需向申訴人及其他當事方發送《立案通知書》,他們可于15天內提交書面異議。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十一條
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二審多久立案
依照法律規定,若當事人對初審判定不滿而申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將于接到申訴書和副本之日起的五日之內將副本轉發予被上訴方,被上訴方須在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
法院收到答辯狀后,同樣在五日內將副本轉交申訴方。
之后,法院應在收到上訴書、答辯狀及所有相關文件和證據后的五日內,將全套材料上報給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的立案時間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月,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需經本院院長批準。
請注意,實際立案時間可能因地域和案件性質不同而有所變化。
相關推薦:
疤痕鑒定賠償(面部傷疤賠償標準)
再審能否立案(申請再審一般能立案嗎)
海事工傷賠償(在船上受傷骨折賠償)
交警隊沒立案(交警隊不給處理違章怎么辦)
環境國家賠償(甲醛超標國家賠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