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1)祖父母、外祖 父母;(2)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1) 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p>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在諢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在先順序人優先于在后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 ?.在先順序人為二人以上時,既可全體同作 監護人,也可依其協議只由部分人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是指法律明確有規定的有監護權的人。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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