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標準
重大交通事故標準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對應的還有特大交通事故。
刑法: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第一檔為:發生重大事故: 而這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分類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擴展資料:
在事故統計中,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統計范圍不變動。死亡仍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為限;重傷,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執行;輕傷,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執行;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在事故處理中,死亡不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重傷、輕傷同樣按上述標準確定;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國政府法制網
事故重大事故怎么劃分
事故等級如下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責任認定;
3、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4、賠償調解。交通事故的賠償根據實際造成損失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車輛重大事故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車輛重大事故的判定標準如下:
1、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2、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
3、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對應的還有特大交通事故。
車輛大事故的處罰如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礎上,有肇事逃逸情節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輛大事故的處理程序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劃分為多個等級,其中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損失三萬元以上,可以認定為重大交通事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及的賠償項目比較多,等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后,就可以啟動理賠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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