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怎么處理
醉駕怎么處理
1、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并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酒后駕車應怎樣處罰?
你呢一、醉酒后駕駛的,根據駕駛人所駕駛機動車的使用性質,分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與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兩種。
(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記12分。
(二)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記12分。
二、兩者相同點
(一)醉酒駕車的標準一致: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違反法條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兩者不同點——處罰依據不同
(一)醉酒后駕駛的,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9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的規定,依法予以拘留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二)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依法予以拘留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四、相關法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及國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1款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第3項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5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3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一)對酒精呼吸測試的酒精含量有異議的;
(二)經呼吸測試超過醉酒臨界值的;
(三)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四)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4條 檢驗違法行為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交通警察將違法行為人帶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液;
(二)對酒后行為失控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液及時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書面告知違法行為人。
檢驗違法行為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應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3.3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3.4 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五、說明:飲酒,是指駕駛人引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飲用上述含有酒精的飲料,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均屬酒后駕駛。飲酒和醉酒用呼氣或血液測試。
對于醉酒的機動車駕駛人采取約束措施,是因為其在醉酒狀態中,對其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醉酒人進行約束。約束時以不傷害醉酒人為原則,可以采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方法,但是不要使用手銬、腳鐐等。約束過程中,應當加強監護,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約束。
酒駕怎么處理
酒駕機動車的處罰與酒駕營運車輛的處罰不同。
酒駕機動車輛處罰: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酒駕營運車輛處罰: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這里要注意的一點是,酒駕與醉駕不同,醉駕更為嚴重。酒駕就是飲酒駕車,也就是說只要喝了酒被查到,最少是酒駕。
醉駕就是喝了很多酒,達到醉酒標準的。醉駕同時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刑了。
酒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通常情況下,喝一杯啤酒就可以達到。注意是一杯,不是一瓶。
醉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ml。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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