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誰負舉證責任
一、交通事故中誰擔任舉證責任
1、交通事故舉證如下:
(1)一般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不能夠提出證據或者該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特殊規則:即舉證責任倒置;
(3)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責任:是指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提出事實主張的當事人一方舉證責任能力有限,則由法官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舉證責任范圍有哪些
1、有關的身份證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證明,如果原告一方有傷殘或死亡情形,原告還應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關系證明,傷殘或死亡受害人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贍養的近親屬及其他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身份證明和無勞動能力證明;
2、有關的工作情況和收入證明,這主要是牽涉到誤工費用和傷殘、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情形;
3、對交通事故的事實發生的證明,這些證據主要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立案及公安機關提供的有關資料可以證明對這些材料,當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復印件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還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被告的認可等方式加以證明;
4、對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里主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該提供交警部門制作的現場勘察圖和筆錄及交警部門依法制作的其它詢問和訊問筆錄等詳細的資料,以便法庭審判時參照;
5、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醫藥發票、法醫鑒定書、評估機構的財產損失評估結果等方面加以證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一般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
(2)特殊規則。即舉證責任倒置。
(3)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想問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怎么分擔
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的雙方是均等的,都可以舉證據證明對方的過錯。在訴訟過程中,對自己的主張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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