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發表小說婚后拿到稿費屬于誰
婚前發表小說婚后拿到稿費屬于誰法律分析:
一、屬于共同財產,兩人平均分配。婚姻存續期間出版的書離婚后取得的稿酬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即使在離婚后也歸雙方所有,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衍生問題: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稿費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稿費可以算作 夫妻共同財產 嗎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稿酬屬于 知識產權 的范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現行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定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財產制方面,該法實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為主,約定 共同財產 制為輔的制度,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 夫妻財產 制的內容。 必須指出,我國民法典在法定夫妻財產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按共同共有原則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婚姻關系終止時才予以分割。 不過,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共同財產,是 結婚 之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 時需要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或者 財產分割 的時候,進行少分或者不分。
稿費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稿酬所得,屬于知識產權所得的范疇,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得到的或確定能夠得到的均屬于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知識產權收益,必須是婚后實際取得的收益和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
婚后未發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費問題,也不屬于實際取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創作的作品于離婚后發表的,其稿費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帶來的實際收益?;橐鲫P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實踐中,可按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對于離婚后發表取得知識產權并獲得稿費的情況。此時獲得的稿費既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也不屬于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妻個人財產。
法定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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