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責任的認定方法
若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重婚、與第三者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配偶行為,導致離婚的,則可判定其具有賠償過失責任;
另一方則有權提出財物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內容有哪些?
若一方存有重大過失,并因此引致離婚,無過者可據此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反之若雙方均負有過錯,便無法要求對方承擔這一責任。
這些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人;
以及(5)其他嚴重錯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過錯賠償的法律規定及證據要求
離婚賠償并無固定標準,具體數額由當事人協商或法院裁決。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兩部分。
因個案中的過失行為引發的離婚損害有所不同,因此賠償金額差異較大。
賠償金可通過協議解決,若無法達成協議則由法院依據實際情形做出判斷。
為保障賠償請求的合理性,應有以下幾類證據支持:
1. 若涉及家庭暴力,需出示傷勢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據;
2. 如對方涉嫌重婚,可收集鄰里證詞作為證據;
3. 若對方遺棄家庭成員,可收集被遺棄者的證詞;
4. 若對方與他人同居,可收集對方與第三者在外居住情況及周邊居民的證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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