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取消了婚姻限制嗎現在?
取消了婚姻限制嗎?您好,不知道您說的“婚姻限制”指的是什么?關于婚姻,我國實現婚姻自由,也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在符合法律的基本規定下,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締結婚姻關系或解除婚姻關系。
一、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關于結婚。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三、關于離婚。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聯系!
離異和離婚的區別
離婚和離異的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在稱呼上不同。雙方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在中國的法律層面上,離異和離婚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區別,如果真要將離異和離婚作區分的話,兩者也只是僅僅在語言使用上的有所不同。可以將離婚看成是一種具體的行為,即男女雙方當事人是通過協商離婚、或者是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雙方之間所存續的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的有關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而離異則主要指的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的一種婚姻狀態,它是結過婚后已經離婚的一種情形,離婚更多的是表明離婚后單身的持續狀態。例如,陳小姐已經離婚了,表明這是一種事實判斷,而說她是一個離異的人則主要是說明她單身狀態的持續性。
離婚和離異有兩個區別。具體如下;
1、概念不同。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異,一指分歧,歧異;二指分離,分隔;三指因各懷心志而離去;四指離婚;五指擯棄。
2、狀態不同。那么離婚可以看作是一種行為或事件,離異更多表明離婚單身的持續狀態。
如果簡單地把離婚看成是舊生活的徹底結束,把離婚作為解脫心靈痛苦的唯一有效的措施,那么都會失望。如果人民法院在調解過程中,發現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那么人民法院應該準予離婚。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訴嗎
離婚協議后悔了能起訴。
離婚協議后悔了能起訴,具體如下:
1、簽離婚協議書反悔,如果是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可以反悔起訴。如果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后,對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離婚后是可以再起訴的;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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