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兩個月離婚彩禮返還多少
關于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我國《民法典》,并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并不意味著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于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
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一、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
二、具體規定如下:
1. 彩禮屬于婚前財產,如果雙方最終沒有走到一起,分手或離婚時,彩禮應當返還。
2.返還彩禮的情況:如果彩禮的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或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應當返還。即使已經登記結婚,如果雙方未共同生活或者存在其他導致彩禮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給付彩禮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還。
3.不返還彩禮的情況: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其他導致彩禮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彩禮通常視為夫妻間的贈與,一般不予返還。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特殊情況,仍可以主張返還。
三、關于彩禮的具體返還數額和方式,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決。法院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彩禮的使用情況等因素,公正地進行裁決。
四、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法律條款可能會有一些模糊之處,建議當事人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嫁娶過程中,應理性對待彩禮問題,避免過度物質化影響感情和家庭的和諧穩定。
以上即為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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