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在看守所能離婚么?
在看守所期間是無法協議離婚的,只能訴訟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老公在看守所,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上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機構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由于法律賦予服刑人員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跟普通公民的離婚沒有本質的區別。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如下證件: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提交財產的證據,如果有子女撫養糾紛,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在立案的后,所有原件全部拿回,復印件留存法院立案庭。
二、自愿離婚怎么辦手續?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老公在看守所也能離婚,自愿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簽署申請離婚登記證,聲明書,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證,提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后沒有撤回申請的,自動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看守所在押不可以離婚,羈押人員,可以通過起訴離婚方式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監禁期間離婚的,應當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應當提供結婚證和家庭財產狀況清單。
一、協議離婚看守所在押可以嗎?
與監獄服刑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可以通過起訴的辦法離婚,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羈押人員協議離婚后,民政局工作人員去羈押場所辦理離婚手續存在實際操作困難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離婚方式離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直接去民政局辦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夫妻一方因犯罪正在服刑,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如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該案依法應由被告服刑處所地法院管轄我國目前離婚是實行協議離婚,由于這對夫妻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通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服刑一方,并讓他簽字同意。
3、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簽字,法院同樣可以安排開庭的時間,在服刑一方服刑場所開庭審理。最后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雖然一方屬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剝脫,但是我國法律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平合理的。
二、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規定,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后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并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應當向法院提供婚前基本情況,婚后感情狀況,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情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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