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存在哪些誤區
存在下列誤區:
1、兩歲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別的父母撫養。并不是這樣,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結合由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
2、離婚后撫養權判給對方,當事人對孩子就沒有任何法律義務。孩子判給另一方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仍有撫養義務,需要支付撫養費。
3、撫養費只能給到孩子18歲成年為止。事實是在雙方有給付能力的前提下,撫養費須給付到子女可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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