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女方的名離婚了怎么分配
離婚車子在女方名下的分配:
1、車子屬于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用參與分配;
2、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有無特別指定夫妻一方為受贈人等情況合理分割;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6)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財產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回復離婚訴訟。
車是女方的名,應該先確定車輛的歸屬情況,然后再確定如何分配,具體車輛歸屬情況如下:
婚后購買車歸屬情況:
1、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登記在女方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在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車子,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男方在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車子,并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內的出資購買汽車的,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只贈與一方的,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4、婚后買車子,夫妻對車的歸屬有書面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購買車歸屬情況:
1、女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于贈與女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于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5、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離婚車子在女方名下:車子屬于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用參與分配;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有債務車怎么判
離婚時有債務的車這樣判:
如果汽車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要是其中一方否認這是共同債務,那汽車可能就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啦。
汽車購買時間和用途很關鍵:如果汽車是在雙方婚姻期間購買的,并且只是用于一方或雙方的生活使用,同時雙方也沒有特別的婚前或婚后財產約定,那汽車一般就會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一來,它所帶來的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得由雙方一起來承擔。
記得哦,這些都是根據《婚姻法》來的,離婚時處理這些事兒,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忙,確保雙方的權益都得到保護。
夫妻之間車輛更名后離婚了車是誰的
法律分析:對于汽車而言,和房產一樣都是分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新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而在王寶強的離婚案中,婚內購買的車輛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來說需要進行平分。方法二,其一是車輛歸一方所有,對歸屬方需向對方補其車輛一半的價格。其二就是將車輛直接出售,雙方平分賣車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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