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家暴離婚怎么判
法律分析:在家暴導致的離婚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施暴方要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在涉及家暴的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時,法律會傾向于保護受害人。因此,在遭受家暴時,受害人應確保自身安全和權益得到保護。
男方家暴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如下: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婚姻法規定,過錯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由于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
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
1. 雙方協商決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財產實際情況,按照保護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 堅持男女平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權利,不得因婦女收入較低而少分財產。
3.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協商不成時,法院應根據財產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4. 給予付出較多的一方補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5. 照顧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于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關于離婚訴訟的規定,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關于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
家暴離婚怎么判財產分割
一、家暴離婚后財產分割
1. 雙方協商決定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這意味著,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基于協商一致的原則對財產進行分割,不能由單方面作出決定。
2. 男女平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必須得到遵循。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尊重婦女的權利,并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婦女的收入較低而少分財產。
3.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當協商不成時,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 給予補償的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如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補償金額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若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從個人財產中補足。
5.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在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離婚,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
遭遇家庭暴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在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中,財產分割將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受害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鑒定材料、鄰居的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否則,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若您不確定如何收集證據,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以避免搜集到無效的證據。
2024年家暴離婚怎么判
根據規定,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準予離婚。
一、家暴離婚怎么判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準予離婚。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家暴離婚也有離婚冷靜期嗎
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并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由此可見,離婚冷靜期僅僅適用于協議離婚方式,對于訴訟離婚是不適用的。因此,家暴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雖然《民法典》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但是訴訟離婚并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對于存在家暴、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應當注意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盡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沖動離婚的人一劑后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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