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是害怕,而是舍不得自己多年的付出。
準確來說,她不是放不下那個愛了多年的男人,而是無法釋然自己多年的付出。一般情況下,多數女人都把自己最寶貴的青春奉獻給了家庭,為了那個家,起早貪黑、無怨無悔的付出多年,有朝一日突然放棄,那等于是前功盡棄,所有的犧牲都白費了。
那種絕望和不甘,不是一般人能夠體會和理解的。于是,她們會變得越來越極端,越來越恐怖,甚至最后直接被內心的執念侵蝕理智,好像一個“瘋子”。
第二,不是輸給了婚姻,而是輸給了身上掉下的那塊肉。
能看到這篇文章的女人,應該有很多都經歷過給孩子斷奶之痛。有人說,從孩子斷奶的那一刻起,就意味著與母親漸行漸遠了,但在女人的心里,無論什么時候,那都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一輩子的無法割舍。
不管孩子到了多大的年齡,也不管孩子取得了多大的成功。離婚,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多數女人寧愿苦了自己,也不愿意苦了孩子。
第三,也許,不愿意離婚的女人一直都還在幻想。
幻想什么呢?幻想那個愛了多年的男人,突然變好了呢?等待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也許她們都知道活在自己幻想的世界里,但就是沒有勇氣去面對事實和現實。可以說這是一種自我安慰,也可以說這是一種自欺欺人。
多年的感情,終究不會在一瞬間消散,但毫無疑問,她離開的時候,一定是因為對那個男人和那個家徹底絕望了。
第四,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從而沒有底氣面對離婚。
前面說到,離婚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既然是一個現實的問題,那么必然要牽扯到錢。就像之前有人跟我說過,做了那么多年全職太太,真的不敢想象,離婚以后自己可以做什么,能做什么。因為除了洗衣做飯,自己好像什么都不會了。
習慣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雖說萬事開頭難,但當事情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很少有人真的有勇氣去追逐自己內心的想法。
第五,面子問題,也是為了不想讓爸媽為自己擔心。
雖說時代進步了,可在很多老一輩的眼中,離婚還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她們害怕外界的議論,也不敢想象該如何去面對別人的非議,還有,更加不愿意讓自己年邁的爸媽還繼續為自己操心,畢竟他們的年齡已經大了。
于是,不管自己過得是否幸福,但在爸媽的面前,她們總是偽裝出最幸福的樣子。也許,她們也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到底是對還是錯。
1、如果一個女人對婚姻已經充滿了失落,一部分人會選擇離婚,另一部分會選擇分居,其實很有可能她心理還是不愿輕易放下這段感情,還抱著一絲的希望。希望分開一段時間對方能想明白,能夠重新在一起。
2、還有可能是因為覺得無法接受他不愛自己的現實,自己不能在和他一起生活也不愿意讓別人得到,就算兩個人之間只剩下名義上的夫妻也愿意。
3、很多夫妻在談論到離婚的時候,一定是因為愛情都沒有了,但是多年的接觸感情還是有的,寧愿分居也不愿放手的女人更多的是對自己不自信,如果一個女人有足夠的自信一定不會愿意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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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好,有了矛盾,面臨整天吵架,如果一方有了外遇出軌行為,那么可能更加想離婚了。但是呢,離婚又是個麻煩事情,如果女方拖著不離婚,要么夫妻協商一致走民政局協議離婚,要么單方面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強制離婚,
協議離婚當然很簡單,夫妻雙方去民政局當場就搞定了。如果走法院訴訟離婚,那么程序就比較復雜了。
夫妻離婚首先是協議離婚,這樣和平分手矛盾最小,但是如果夫妻已經協商幾個月,依然沒有結果,另一方反反復復提高離婚條件,那么想離婚的一方應該考慮盡快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通過訴訟的手段,把對方拉進離婚的軌道上來,讓對想拖延不面對也不行,必須正面面對離婚問題,確保問題解決。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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