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要離婚怎么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您同意離婚,且想要盡快離婚時,協議離婚是比較快的離婚方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若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協議,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談判,代理您與對方談離婚條件,若依然不同意則盡快提起訴訟,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請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法官組織調解的成功率相較于律師而言會更高一些,可以舍棄一些非必要條件作交換,來換取雙方盡快離婚。若調解無望,則只能督促法官盡快依法判決了。當然,協議離婚、談判和訴訟離婚彼此之間并不沖突,您可以三步并行,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和對方協商或是談判離婚。若談判協商成功,二人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后再到法院撤訴即可。
如果您希望延緩離婚進程,以爭取時間來修復雙方的關系,您可以參照以下的方法:在離婚訴訟中,您可以向法院表達不想離婚的意愿,第一次離婚訴訟,如婚姻中不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準許離婚的;判決生效的六個月之后,對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因此,如果您希望盡量爭取較長的時間,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申請管轄權異議,將案件移送到自己所在的法院,這些在客觀上均可以達到一定時間內不離婚的效果的。但是要想一勞永逸地解決不離婚的問題,您還需要積極、真誠地修復雙方感情。要明確的是,一方執意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雙方的關系不能得到根本緩解,那么最終離婚的結局是避免不了的。
【相關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堅持要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
我國現在又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制度。如果女方堅持離婚,而男方不同意的話,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舉證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如果女方所提供的證據法院不予采信,將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法院予以采信,將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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