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回彩禮錢需要什么證據
男方要回彩禮錢需要提供對方接受彩禮的證據、證人等。比如銀行卡流水,轉賬記錄等。法律層面上來講,這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對方不歸還彩禮錢,可以先收集好證據。具體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彩禮錢怎么判
離婚時彩禮錢審判方式如下:
1、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2、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3、根據給付人的生活困難程度,酌定返還禮金;
4、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返還彩禮錢。
辦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彩禮錢退還需要什么證據
返還彩禮訴訟需具備的證據包括兩部分。首先,需要提供彩禮給付方實際給付彩禮的證明,如銀行轉賬記錄或微信支付憑證等。其次,需證明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可通過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尋找鄰居、朋友作為證人提供證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時,法院會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并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若適用上述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還需以雙方最終離婚為條件。
男方已經離婚如何拿回彩禮
男方已經離婚在沒有跟女方進行共同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進行退還彩禮錢。但是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已經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那么該彩禮錢女方是可以不用返還的,具體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
一、男方已經離婚如何拿回彩禮
1、女方在結婚前收取了男方的彩禮,但是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沒有一起共同生活,且以離婚為條件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3、男方婚前為了籌集彩禮,若離婚后男方會出現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認定生活困難,就是男方依靠自己的個人財產和離婚后所分得的財產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
1、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
2、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因生育子女而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家庭,如果解除這種“婚姻”關系,會給女方造成傷害,因此這種情況下,彩禮并不退還給男方;
3、所接受的彩禮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產、生活需要并實際支出。
三、彩禮是怎么退的呢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么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于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離婚之后的彩禮錢一般是不進行退還的,因為彩禮錢是婚前男方贈與給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彩禮錢已經花銷在婚后雙方的生活上,那么彩禮錢更不需要進行退還給男方。只有沒有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才可以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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