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怎么弄?
所
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然后帶著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結婚證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登記離婚。申請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帶著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證據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立案之后及時繳納訴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開三年多了,想離婚怎么辦?
離婚是可以的,至于是否能離成功,就要根據情況來看,協議離婚一般問題不大,起訴離婚需要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無論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或者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都不能解除婚姻關系。下面法律為您詳細介紹南寧夫妻分居兩年是否會自動離婚。 在南寧,很多當事人都認為夫妻分居滿兩年就視為離婚,其實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無論你們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或者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都不能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這就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理由。 關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項規定是兜底條款,除前面規定以外的所有情形。 《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干具體意見》明確有具體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另外,現實生活中以性格不和,婚外第三者,包三奶等理由提出離婚的。 這些條款規定屬其他情形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解釋(一)、(二)、(三)對離婚的處理作了具體的規定,同時處理婚姻關系是慎重又復雜的問題,涉及人身關系、子女權益、財產關系,應正確處理好各方關系,以維護和睦的家庭關系和和諧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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