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需幾天可以辦理好
雙方同意離婚最少都需要三十日。如果雙方能夠協議離婚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債務處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離婚就生效了。
一、雙方同意離婚需幾天可以辦理好
雙方同意離婚最少都需要三十日。如果雙方能夠協議離婚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債務處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離婚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是合法登記過的夫妻,兩人已經領取過結婚證,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
(2)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必須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4)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已經確定好財務分割協議,子女贍養協議,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
(5)要求離婚的兩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的戶口是當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戶口;
(6)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親自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7)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提供證件原件,且所有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的證件。
若是在夫妻二人均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自然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是最便捷的,對雙方當事人時間的耽擱也比較少。若是出現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就只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不過法官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的手續好辦嗎?
如雙方意見分歧不大,就好辦,可協議離婚,通過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程序較為簡單;若雙方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意見不一,或者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則難辦,須通過訴訟,法院在3到5個月的時間內出具裁判文書,程序較為復雜,若一方上訴還要經過二審程序。
辦離婚證要多久時間
一、辦離婚證要多久時間辦離婚證要三十日才能拿。離婚證辦理的手續如下: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證丟失補辦需要多久
如果是符合規定、證件又齊全的,當場即可補辦離婚證。補辦離婚證,也就10分鐘左右的時間。如果人多的話,需要排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拿到離婚證了還可以起訴嗎
拿到離婚證了不一定可以起訴。找法網提醒您,比如在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對方對于財產部分反悔或者離婚后發現對方之前有轉移婚內財產的行為,都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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