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證樣本包含什么信息
最新的離婚證采用燙銀技術,封面為紫紅色,和以往不同的是沒有了拼音標注,離婚證里面的信息有,第一、二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章以及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章,第三、四頁有當事人一人2寸的彩色照片,還有雙方的名字、性別、國籍、生日、身份證號。
一、離婚證樣本包含什么信息
新版離婚證的樣本已經確定,離婚證燙銀,涉外婚姻也用新證。新版離婚證大小與舊版相仿,封面顏色為紫紅色。不再有拼音標注。包括涉外婚姻、補領婚姻證等,全部使用統一版本。過去丟失婚姻證后補領的“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將不再使用。離婚證里第1、2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章,以及辦理離婚登記的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章。3、4頁是貼有離婚登記人2寸彩色照片(與《結婚證》不同,照片只有登記人一人,而不是當初結婚人二人),以及離婚登記雙方的姓名、性別、國籍、生日、身份證號信息。新版離婚證的封皮封底顏色均為紫紅色,一改以往結婚證大紅色、離婚證綠色的格調。新版離婚證統一為紫色,則體現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關懷觀念。
二、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 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 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 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 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 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 頒發離婚證。
離婚證和結婚證不一樣,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照片的不同,結婚證的照片是雙方在一張照片上,離婚證則只有一方在照片上。辦理離婚需要擬定離婚協議書,帶上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到民政局。
離婚證是什么樣子的
當夫妻關系走向終結的時候,如果是協議離婚就需要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結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系終結之時。那么,離婚證是什么樣子的?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離婚證是什么樣子的 離婚證的樣本大小與舊版相仿,封面顏色為紅咖啡色。離婚證上是燙銀的國徽,不再有拼音標注。 2、離婚證內容離婚證里第1、2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章,以及辦理離婚登記的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章。 3、4頁是貼有離婚登記人2寸彩色照片(與《結婚證》不同,照片只有登記人一人,而不是當初結婚人二人),以及離婚登記雙方的姓名、性別、國籍、生日、身份證號信息。
辦理需要: 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規定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發給此證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在實際中,婚姻是神圣的,不能進行沖動離婚,以免自己后悔。
協議離婚需要辦離婚證嗎
我國的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結束婚姻關系。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是會有離婚證的。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的,需要夫妻雙方先對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然后把這些意見制作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接著攜帶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等資料,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雙方自愿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通過以下手續辦理離婚證: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辦離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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