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具體是怎么操作的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首先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接著,婚姻登記員會對這些材料進行查驗,確保符合要求。
隨后,婚姻登記員會向當事人詳細解釋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確保雙方充分了解法律規定。
接下來,婚姻登記員會詢問雙方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見,以確保協議真實反映雙方意愿。
若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將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字,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字,確保協議生效。
協議書會各持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作為法律憑證。
隨后,婚姻登記員對提交的所有文件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條件后,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頒發離婚證。
至此,協議離婚手續完成,雙方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協議簽字即可生效嗎
經協議達成并簽署的離婚協議,若符合雙方自愿,內容法律允許,那么雙方簽字即具效力;
然而,此效力并非立即生效,須待雙方完成離婚手續后方可生效。
離婚協議為附條件生效,其實現取決于彼時雙方有無成功登記錄入離婚信息。
因此,僅有簽字是不足以使離婚協議生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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