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銀行存款如何分割
關于銀行存款的歸屬問題,應在離婚前確立其為共有財產或單方私人財物。
涉及單方私人財物的情況下,離異后仍然歸原持有者所有;
若認定為共同財務資產,則離婚當事人需自行協商處置方式;
如協商無果,可訴諸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各自存款怎么處理
法條分析:離婚后存款的處理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秉持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財產實際情況,按照保護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所享有的權益也應得到法律保護。
夫妻存款離婚怎么分
1. 婚前個人存款:離婚時,婚前各自積累的存款視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2. 婚后共同存款:婚后積累的共同存款,應根據雙方在婚姻期間的實際貢獻來分配。
3. 特殊貢獻影響分配:若一方在婚姻關系中對存款有特別貢獻,如投資或經營所得,這一部分可能會有不同的分配比例。
4. 協議優先:如果夫妻雙方已有關于存款分割的協議,離婚時應按照協議內容執行。
5. 法律具體規定:
- 婚前存款,除非明確轉化為共同財產,否則通常視為個人財產。
- 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未經特別聲明,通常視為個人財產。
-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債務的存款,可能被視為共同財產。
- 雙方可協商確定存款分割比例,若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特定情況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同時,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等,應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
因為家境離婚(女人會因為男人家境貧窮而離開嗎)
異地在哪離婚(在外地如何申請離婚)
離婚存款各自(離婚時存款如何處理)
男離婚要孩子(離婚男方要孩子的概率有多大)
離婚賠償合同(離婚賠償協議簽訂后還能不能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