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是指離婚或分居的父母雙方共同撫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種子女撫養形式。
通常情況下,共同監護權可以是共同法定監護權,即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對有關子女問題的決策權的子女撫養形式。
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監護權,即子女與父母雙方分別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時間的子女撫養形式;也可能是兩者兼具的子女撫養形式,但這種情況較少。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監護權可以共同擁有嗎
離婚后監護權可以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在夫妻離婚后仍歸孩子的父母雙方所有,監護權的歸屬不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產生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這項權利的利弊共同擁有監護權、在大事項上,對方可能故意不合作。
雙方離共同監護的優點在于,如果夫妻在離婚后還共同擁有監護權,則傳統的一方享有監護權,另一方只負有扶養義務的傳統做法所隱含的不公平將會被廢止。缺點則在于子女重大事項上,對方故意不合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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