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結婚證上的證詞
民國時期,結婚證上的證詞飽含深情與期許,體現了當時社會對婚姻的重視與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下為幾個版本的結婚證證詞,它們共同詮釋了那個時代的婚俗文化。
版本一:“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创巳仗一ㄗ谱?,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綿綿,爾昌爾熾。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此證?!?br />版本二:“天也歡喜,地也歡喜,人也歡喜。歡喜我遇到了我,我遇到了你。當時是你心里有了一個我,我心里有了一個你。從今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長,同心比翼,相敬相愛相扶持,偶然發點小脾氣也要規勸勉勵,在工作中學習,在服務上努力,追求真理抗戰到底,為著大我,忘卻小己,直等到最后勝利再從容生一兩個孩子,一半兒像我,一半兒像你?!?br />版本三:“喜今日赤繩系定,珠聯璧合。卜他年白頭永偕,桂馥蘭馨?!?br />版本四:“從茲締結良緣,訂成佳偶,赤繩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圓,欣燕爾之,將泳海枯石爛,指鴛侶而先盟,謹訂此約?!?br />版本五:“禮同掌判,合二姓以嘉姻,詩詠宜家,敦百年之靜好,此證。”
版本六:“喜今日嘉禮初成,良緣遂締。詩詠關雎,雅歌麟趾。瑞葉五世其昌,祥開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賓,永諧魚水之歡。互助精誠,共盟鴛鴦之誓。此證!”
離婚證詞同樣蘊含著深意與智慧,版本示例如下: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世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以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原妻娘子相離之后,重梳嬋鬢,美掃峨嵋,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贈。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2024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帶的材料不同。(一)協議離婚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離婚協議書;等。(二)訴訟離婚材料:1、起訴書;2、身份證、戶口本;3、家庭財產清單;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一、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協議離婚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戶口本;
3、家庭財產清單;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協議離婚是必須要有離婚協議,訴訟離婚則不需要離婚協議。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離婚,對夫妻財產、撫養權以及共同債務問題形成一致意見,達成離婚協議。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是起訴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也就是通過一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關系。要知道,我國是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或者訴訟方式來離婚。但每一種離婚方式下均需要滿足對應的條件,否則的話最終無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2023年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辦離婚手續要準備的材料根據離婚的方式而有所不同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帶的有(1)結婚證;(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3)離婚協議書;(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1、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2、訴訟離婚,當事人應攜帶的證件有:
(1)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6)其他材料:
①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②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③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④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⑤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⑥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⑦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離婚登記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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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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