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判決能否上訴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離婚判決一般是能依法提起上訴的。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在法院判決離婚后如何上訴
法律規定離婚判決可以上訴的。且上訴應當在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決定審理的,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糾紛可以上訴二審嗎
離婚糾紛是否可以上訴,需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若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在判決生效前,原被告雙方均能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認為應判決離婚,需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問題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是應發回重審。如果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雙方同樣有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后,可以將判決改為不準離婚,亦或仍維持準予離婚,并同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作出判決。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準予離婚的判決后,若原被告雙方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已生效判決,雙方均無權再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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