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方可否辦理離婚手續?
女方孕期可申請離婚,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女方懷孕期、產后一年或墮胎后半年內,男方不得提請離婚,除非女方主動要求或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懷孕期可以離婚嗎女方提離婚
懷孕期是否可以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即使女方在懷孕期間,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2、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懷孕辦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1、協議離婚需要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審查離婚材料、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領取離婚證等手續;
2、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受理、調解、審理、宣判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孕婦能否在孕期離婚?
若采取協議方式離婚,只需雙方真誠表達意愿,至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進行辦理即可,無需顧慮女方是否處于孕期階段。
然而,若是通過訴訟方式提出離婚請求,在孕婦懷孕期間,男方實際上受到了諸多限制。
在此期間,女方享有完全的權利,隨時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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