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一、訴訟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處理
在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通常無法要求重新分割已經判決的財產。然而,對于離婚后出現特殊情況,法律允許當事人采取一定的救濟措施。例如:
1. 如果離婚時法院未能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請求對遺漏的部分進行重新分割。
2. 如果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后有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財產的行為,或者偽造債務侵占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處理
協議離婚后,若出現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 離婚協議中存在疏漏,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重新分配。
2. 雖然已經登記離婚,但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履行財產分割的約定。
3.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相應債務。
家庭糾紛包括哪些類型
法律主觀: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婚約同居糾紛、結婚糾紛以及離婚糾紛。其中離婚糾紛本身又包括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糾紛、債務負擔糾紛等一系列的矛盾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么辦
1.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協議,但后來在財產分割或經濟問題上產生糾紛,他們首先應嘗試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2.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糾紛,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糾紛訴訟,請求法院介入解決。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自愿離婚的夫妻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該協議中應明確包含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方面的共識。
4. 如果只有一方希望離婚,他們可以通過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首先嘗試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依法準許離婚。
5.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列舉了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幾種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許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若再次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也應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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