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術簽字一般是患者本人,患者本人不能簽字的,就是患者的配偶,配偶不在,那就是子女了。
從法律角度上說,你和當事人已經沒有了夫妻關系,不是患者的家屬,所以沒有必要承擔簽字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
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
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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