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的地點在哪
辦理離婚手續有兩條途徑,一是去法院,二是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訴訟離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持戶口本、身份證、證以及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離婚手續去哪里辦理
離婚手續應該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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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去哪兒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理方式分為兩種:民政局協議辦理和法院訴訟辦理。
協議辦理離婚需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等事項達成一致。攜帶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親自前往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內容并簽字確認,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放離婚證。此方式手續快速,但要求雙方對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成功率較低。
訴訟辦理離婚適用于任何一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無論是否達成一致,均需通過法院處理。對于異地離婚,無論是否一致,也需法院起訴。若被告為本地人,原告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若被告為外地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被告在居住地滿一年的居住證明,由當地物業或居委會開具。
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則轉為正式審判程序。通過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程序相對復雜,但可確保離婚權益的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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