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
女方與軍人離婚的手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軍人一方需向組織提出書面離婚申請。對于一般干部和士官而言,需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其次,軍隊政治機關需評估夫妻關系,如判斷關系破裂確需離婚,則需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最后,政府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手續前,需要查閱部隊出具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若要求離婚,需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這些步驟確保了軍人的權益與軍隊紀律的維護。
軍人雙方同意離婚需辦理什么手續
1、軍婚離婚的,軍隊人員的一方需向組織寫出書面離婚申請,一般干部和士官需要經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批。
2、部隊政治機關在判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女方提出離婚的,離婚申請應有雙方簽字,協議書也可,注明明確財產、子女撫養等),應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3、政府民政部門,明知雙方有一方系軍人的,應查閱部隊證明后再給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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