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為:
1、首先要本著實事求是、對自己有力的原則答辯;
2、準備充分的證據,給要陳述的事實提供有力的證明;
3、在情緒上要理智、冷靜,保持答辯思路。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如下:
1、訴訟的證據準備;
2、家庭財產的保護。對于多數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來講,由于是第一次參與訴訟,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然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訴訟的中心確是圍繞著“證據”展開的,沒有證據,往往是敗訴收場。
例如,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應當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記錄以及出警記錄、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
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會敗訴告終。一方起訴離婚后,另一方很可能會開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起訴前,要冷靜的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接到人民法院傳票,開庭前該做如下:冷靜處理是核心,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辯準備,比如根據對方訴求收集反證。
擴展資料: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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