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離婚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據(jù)此規(guī)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fā);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qū)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yǎng)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二、夫妻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guī)定的程序?qū)徖聿⑴袥Q。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綜上所述,在法律規(guī)定中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那么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而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表達自己意愿的那么就只有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離婚案件,出庭的則由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代替,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那么是會判離的。
一、通常來說哪幾種病不能離婚
法律沒有規(guī)定生哪幾種病不能離婚。但有明確規(guī)定禁止結婚的相關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這幾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重癥智力低下;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麻風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y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jīng)婚前醫(yī)學檢查,醫(y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條
經(jīng)婚前醫(y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y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yī)學意見;經(jīng)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起訴離婚還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guī)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雙方為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并且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符合起訴離婚的相關情形,然后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來提出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當中女方處于孕期六個月內(nèi),則該離婚案件會不予上訴。
法律分析:不強制離婚。法律中并沒有艾滋病自動離婚的規(guī)定。如果夫妻中有人得了艾滋病而對方不知曉的情況下,受害的一方是可以通過和對方協(xié)商或者起訴離婚的方式要求解除他們之間的關系的,但是絕對不會因為得了這個病就可以在沒有經(jīng)過登記自動離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jù):《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yè)、就醫(y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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