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經濟補償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經濟補償的條件是:
1、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
2、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3、離婚時提出。這種補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會得到多少賠償
法律分析: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能得到賠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具體如下:
1、男方存在婚姻過錯。
(1)一般情況下,男方女方提離婚沒有什么區別,除非一方有過錯,離婚時有過錯方需對無過錯方進行補償。若男方起訴離婚,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可請求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2)有過錯即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那么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有過錯的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即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2、女方對家庭勞動承擔較多的義務,付出較大的貢獻。
(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那么女方在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即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2)具體的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女方離婚時生活困難需要扶助。
(1)如果離婚時,女方生活比較困難,男方更有負擔能力,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給女方經濟方面的幫助補償金,即離婚經濟幫助制度。
(2)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結婚十年離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補償?
房子首付20萬男方父母出的,婚后十年男方女方是共同還貸款38萬,已還十年,育有兩個女孩,大的9歲,小的3歲,打算離婚該怎么分配您好,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間承擔了較多家務勞動,那么一般情況下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家務勞動補償金。
對于房子,要看購買時間、登記情況、有無特別約定等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的份額;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
對于撫養權,一般2-8周歲的孩子法院會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教育水平、子女原生活環境等因素判決孩子撫養權;8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在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尊重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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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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