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孕期能否提起離婚訴訟
依照現行法規,在女性孕期內,男方不被允許提出離婚訴訟,但若女方主動尋求解除婚姻關系,可向法庭提交訴狀申請離婚。
一經判定夫婦感情確已破裂,法庭將判決準予離婚。
而如男方欲結束婚姻,唯有與女方就此達成共識并依法履行協議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懷孕期間離婚的程序流程
就協議離婚而言,對于孕期女性的離婚流程如下:
當事人需準備好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文件,于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申請。
經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審定,確認離婚協議已明確規定了所有必備事宜且雙方均符合離婚條件者,可待雙方完成冷靜期后,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并頒發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懷孕期能否離婚的法律解讀
通常情況下,女性孕期內的離婚申請都會遭到法院拒絕。
但若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且充分闡述理由并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證據,法院有可能批準。
另外,如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前往民政部門進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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