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有貸款離婚后要怎么辦
雙方有貸款離婚后要怎么辦
法律分析: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銀行貸款,夫妻離婚后也要嘗還嗎
銀行貸款離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夫妻一方貸款,如果債權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夫妻雙方如果在銀行貸款共同了,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需要承擔的。
離婚了銀行貸款債務不是一定也要一起承擔的。若該貸款為雙方共同認可的,或該貸款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若該貸款用于個人生活經營,則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共同承擔,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哪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夫妻共同簽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負擔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欠貸款離婚怎么處理
夫妻雙方如果在銀行貸款了,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需要承擔的,因為這是夫妻雙方進行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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