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出軌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
1、關于婚姻關系,一般來說外遇并不直接影響,當事人需要舉證“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才會準予離婚;
2、關于財產分配,一般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財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其他糾紛問題判法。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比如:婚內精神出軌,與異性曖昧不清或者偶爾的婚外性行為等)有錯,但是不屬于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也不是法定的影響財產分割的依據,但是在實踐中,如果是男方被認定有婚外情行為,即使沒有達到婚姻法上的過錯,法院一般也會參照照顧婦女兒童權益適當傾斜,進而可能影響財產的分配,但是不會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響。
如果男方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一般都會影響財產分配比例。此外,法律還設置了損害賠償的處罰方式,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實踐中一般不超過10萬元,2-5萬居多。
男人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
1、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愿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
2、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4、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1、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2)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2、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也是要滿足了訴訟離婚的條件之后,法官調解無效才會作出離婚判決。而訴訟過程中,也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不然最終就無法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的出軌了離婚怎么判
如果女方以男方出軌為由請求判決離婚的,如果男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并不能將男方存在出軌行為作為男女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除非男方出軌已經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否則法院并不會因男方出軌而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男方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男方婚內出軌的,如果能證明出軌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種過錯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其少分并要求出軌一方進行損害賠償:1、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3、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相關推薦:
離婚財產質證(質證是什么意思)
反訴也要立案(反訴需要重新立案嗎)
哺乳期間離婚(哺乳期能提出離婚么)
離婚贈與無效(離婚訴訟期間簽訂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離婚紅包分配(離婚后還要派紅包或者可以收紅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