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異地辦離婚證嗎
不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證,因為協議離婚才有離婚證,而協議離婚需要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在異地是可以訴訟離婚的,如果被告方在異地待了一年以上,那此時的異地就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該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結婚證不可異地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異地可以協議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是要提供暫住證,有的地方是不允許異地辦理的,要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會有多種情況,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造成離婚。離婚可能不僅僅是在,他們婚姻登記的地方進行辦理,現實生活中還可能存在,一方外出務工或者是,兩方均在不同的地方從事勞動活動,問他方便了辦理離婚的手續,可能會現在里面的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在婚姻登記進行辦理,或者在,一方戶口所在地 如果不是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可以想異地進行申請,但是是否受理申請,有些地方只允許辦理協議離婚的,但是可能回要求提供相應的手續,而某些地方根本是不受理協議離婚。因此受理協議離婚每個地方是有所不同的。一般受理協議離婚的地方,一般需要去民政局進行辦理,需要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通常辦理協議離婚的步驟為:
先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此處的相關部門,一般城市處理相關事務的部門是省市轄區的街道辦,也就是你目前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農村受理相關事務的部門是鄉鎮的村委會,
同時需要攜帶的材料一般包含:戶口本、身份證、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的介紹信、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還有申請書,相關政府還會要求提供寸照,具體要求按照每個部門規定提交。在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后,會有一段時間的審查過程,部門工作人員會向雙方當事人進行提問,當事人應當做到如實回答所提的問題。比如他會核實離婚雙方是否為合法的夫妻,是否當事人是否具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雙方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有脅迫等情形,雙方是否完全處理好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有子女的,是否分配了子女是撫養權,對于子女的生活費的支付是否有明確約定等。
如果發現離婚當事人有違背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予以拒絕受理,如果發現當事人有違刑法規定,應當做出嚴厲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告知司法機關予以處理。對于離婚當事人當時處理意氣用事或者是沒有充分協商好,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調節工作,畢竟婚姻是勸和不勸分的。
在受理審查結束后一個月內,離婚當事人的結婚證予以注銷并且發放離婚證。最后離婚的事由需要在離婚的機關辦理登記,自取的離婚證的當日是否的婚姻關系予以解除。如果對是否申請離婚的事由不予受理,又關機管應當出具相應的不予受理書兵載明理由。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反悔最開始協議中約定等事情,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原申請婚姻登記的地方,申請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語言是登記機關協商解決,也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作為訴訟的依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離婚是有遠欺騙行為,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登記。
外地人可以在本地辦離婚嗎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成為可能,只要當事人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后,連續居住于某經常居住地達1年以上,便可在該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一便利措施是基于《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該條例明確指出,對于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男女雙方需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但如今,隨著政策的放寬,當事人有了更多的選擇,無需再受限于戶籍所在地,只要滿足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條件,即可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
這一變化無疑為那些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長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他們無需再因離婚事宜而長途奔波,回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從而節省了時間和成本。同時,這也體現了政府對民眾需求的關注與回應,通過不斷完善和更新法律法規,以更好地服務于廣大民眾。
當然,在享受這一便利的同時,當事人也需確保自己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條件。例如,雙方需自愿離婚,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還需準備齊全相關的申請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的前提下,才能順利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
總之,異地辦理離婚手續的政策調整,不僅提高了辦事效率,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這一變化無疑為那些身處異鄉的夫妻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
外地戶口可以在本地辦離婚手續嗎
根據國務院的最新文件的規定,目前,在部分地區,外地的人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這些地方包括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只要您是在這五個省份之內,想要辦理異地離婚登記手續的話,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民政局,按照要求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是在這五個省份之外的話,暫時不能異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即就是,如果是在這五個省內的話,可以享受異地辦理離婚登記的政策,如果是這五個省之外的話,就暫時不能享受這個政策,需要回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不方便的話,也可以選擇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訴訟離婚是允許異地辦理的。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民政部:
你部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滿足群眾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推進婚姻登記制度改革,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同意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陜西省西安市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相應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調整后,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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