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述起訴離婚所需的證明文件及材料
訴訟離婚所需證明文件包括:
1.當事人身份證及婚姻證明;
2.訴狀及其附件;
3.請求宣告離婚的依據;
4.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需附上共同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如下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證據(主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書面起訴狀等。且設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離婚的手續和流程
1、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那對于辦離婚手續的資料也分為兩種情況;
2、若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材料:雙方有效戶口本或有效戶籍證明;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現場簽字;2張大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3、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小孩出生證或戶口本、相關的財產證明等資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離婚,材料因人而異,需針對個案情況提供。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包括: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辦理流程: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判決。
離婚證辦理在申報時一般需要7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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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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