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2021
法律分析:
一、訴訟離婚流程:
1. 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起訴時,原告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共同財產和公共債權債務的證據等。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
2. 審理階段:
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 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 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 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協議離婚流程:
1. 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 戶口證明;
(二) 居民身份證;
(三) 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 離婚協議書;
(五) 結婚證。
2.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 審核通過,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需要辦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需要達成一致,準備結婚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及離婚協議書,前往原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經過法定的冷靜期后,如無異議,婚姻登記機關將發放離婚證,宣告婚姻關系解除。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提交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離婚案件經法院審理,如判決或調解離婚,將發放調解書。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2)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3)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4)尊重雙方的意愿,若雙方有合法的財產分割協議,則按協議處理;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分割原則旨在確保公平合理。
辦理離婚需要經過哪些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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