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為多少
通常為五萬元,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精神損失的賠償準則如下:
重大精神損傷,賠償金額分為五等,分別為五萬元、四萬元、三萬元、二萬元及一萬元;
輕度精神損傷則列為四個級別,賠償額分別為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以及兩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什么叫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雙方離婚,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因此所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范圍
法律規定可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有:婚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這些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申請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賠償及精神傷害撫慰金兩部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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