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妻子的房子對方還有權分割嗎
妻子繼承娘家房產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在離婚時是有權分割的。如果在繼承時,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是無權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家庭主婦可以得到什么補償
包括財產分割、贍養費、家務補償等多個方面。
一、財產分割
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離婚時,家庭主婦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存款、股票等。
二、贍養費
如果離婚后,家庭主婦的經濟狀況相對較差,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她可以請求前夫支付贍養費。贍養費的數額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撫養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三、家務補償
家庭主婦在婚姻期間通常承擔了大量的家務勞動,包括照顧子女、料理家務等。這些勞動雖然無法直接轉化為經濟價值,但在離婚時應當得到一定的補償。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
離婚家庭主婦在離婚過程中可以得到財產分割、贍養費和家務補償等多方面的補償。這些補償旨在保障家庭主婦在離婚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并體現對其在婚姻期間所付出勞動的尊重。具體的補償數額和方式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一般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離婚時一般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后債務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夫妻雙方已經分割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清償,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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