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起訴離婚程序
1. 當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時,離婚程序首先需通過軍內調解。調解成功后,方可繼續辦理離婚手續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 若配偶一方為地方居民,另一方為現役軍人,軍人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申請時,軍隊將根據情況予以調解。調解并非強制步驟,但如果進行調解,可請求地方相關部門協助。達成調解協議后,軍隊將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離婚手續即可完成。
3. 如果地方居民作為原告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則無需經過軍隊調解程序。軍隊可直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從而啟動離婚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1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得到軍人的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軍人離婚要去法院起訴嗎
在處理軍人離婚時,首先需明確的是,軍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特殊保護,但整體上仍遵循普通婚姻原則。一般情況下,現役軍人離婚需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軍人根據是否為文職軍人,可以分為兩大類,這也影響了軍人離婚的地域管轄。當雙方都是軍人時,離婚訴訟的管轄地為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如果一方是軍人,另一方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則管轄權在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中有一方為文職軍人(軍隊文職干部),而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則管轄權在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管轄。當雙方中有一方非文職軍人(現役軍人),而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時,管轄權在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總結而言,在軍人離婚過程中,地域管轄的劃分主要依據軍人是否為文職軍人,以及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身份。通過明確上述規則,可確保離婚程序的依法進行,保障各方權益。
軍人離婚流程及手續
法律分析:軍人離婚的流程和手續包括以下兩個主要步驟:
1. 協議離婚:
- 首先,提出離婚申請的軍人需要向相關政治機關提交離婚申請。
- 其次,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機關將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 最后,雙方當事人需共同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 訴訟離婚:
- 首先,提出離婚申請的軍人需要向所在部隊的政治機關提交離婚申請。
- 其次,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機關將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 接著,軍人需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 最后,法院在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將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何確定現役軍人起訴離婚管轄法院
當現役軍人涉及離婚訴訟時,管轄法院的確定需依據夫妻雙方的軍籍狀況和各自的居住情況。若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離婚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軍人一方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則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相反,若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針對特定情況,法律也有所規定。若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無經常居住地,原告在起訴時可選擇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綜上所述,現役軍人在起訴離婚時的管轄法院取決于雙方的軍籍狀況、居住情況以及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的時間。通過法律的明確界定,確保了此類訴訟在合理且公正的框架內進行,為軍婚關系中可能出現的離婚糾紛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相關推薦:
離婚訴狀后附(離婚起訴怎么寫訴狀)
債務人離婚后(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后由誰來承擔)
離婚財產質證(質證是什么意思)
反訴也要立案(反訴需要重新立案嗎)
哺乳期間離婚(哺乳期能提出離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