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若起訴方可獲此訴狀通知,而被告卻無故缺席,法院可按照規定做出缺席判決;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須先經調解,故調解乃必須環節。
若被告未出席,調解便無法進行。
因此,如被告并非下落不明,而是有意逃避審判,法院有權采取拘傳手段強制其出庭。
若被告確屬下落不明,法院只能依據規定做出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一直糾纏怎么辦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可以回避、分居、逃避、報警等方式。
一、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的處理方式:
1、可對其進行警告。
2、向當地的婦女聯合會申請調解。
3、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若嚴重影響公民正常生活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要求對男方采取強制措施。
二、夫妻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處理辦法:
1、當事人應撰寫離婚起訴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到法院進行立案;
2、法院受理案件后,符合條件的,會在7日內進行立案;
3、當事人等待出庭通知;
4、由法院開庭宣判。
三、離婚起訴的主體資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 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8、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痘橐龇ā返谌龡l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痘橐龇ā返谌臈l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起訴離婚收到傳票不去會怎么樣
這要看原告提交的訴訟理由和提交的證據是什么。收到傳票不去,很有可能因為原告提交充足的證據判離。也很有可能不會判離。不過通常,第一次離婚訴訟大多數不會判離,不排除其他情況。最好還是出庭。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糾纏怎么處理
1、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可以回避、分居、逃避、報警等方式。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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