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感情不和,決定離婚如何處理?
父母因感情不和而訴諸離婚時,未必能得到法院判離。我國法規定,婚姻訴訟需經調解階段,如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方為離婚的基準。若無法證實該情形,法院一般將判定不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何能使父母離婚
父母關系不合,父親還因為常常和我吵架而把責任退到母親身上。父親怎么罵我都可以,但是把責任推到母親身上,母親已經很累了,這樣會覺得更累,我想讓他們離婚。不想母親這么累下去了。rn母親早就想離婚,但是因為財產問題,爸爸不同意財產那么分,因為家里財產還有我的一份,媽媽不同意給爸爸那么多錢。而爸爸非得有那么多的財產才會同意離婚。rn夫妻不合,但是單方面想要離婚,而一方面因不同意財產怎么分的原因不同意,再者,爸爸脾氣很差勁,常常把外面的情緒帶到家里跟我和媽媽鬧情緒,而且鬧的很大,是否可以單方面同意的情況下離婚?而且我本人已26歲,是否到法庭有說話的權利?我所說的話能占法官叛案中考慮的多少分量?望知情人士給予回答。必會感謝一生。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走起訴離婚這一途徑了。但是從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起訴離婚沒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想離得成可能要通過2次以上的起訴才可以辦得到。另外你是成年人了,如果想為母親多爭取財產那可以作為證人,證明你家中存在冷暴力,而你母親是受害者。如果還想知道具體的意見,可以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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