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填寫完整的起訴狀;2、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七日內完成立案;3、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訴訟將終止;4、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所需的證件包括: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材料?!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供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適宜調解的民事糾紛,法院應先行調解,除非當事人拒絕。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法院會記錄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法院應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條件的,法院應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可提起上訴?!緶剀疤崾尽恳陨蟽热莼趯Ψ傻睦斫?,僅供參考。如果您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2024年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 如果您選擇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您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官方文件。
2. 如果您無法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您需要提供證明婚姻關系的其他合法文件。
3. 一旦法院受理了您的離婚案件,法院將首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并且法院確信雙方婚姻關系已經破裂,法院將批準離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也應準許離婚。
離婚案件的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 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 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一、離婚案件的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必備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 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 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 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 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 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 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 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從事實上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當然,法院做出判決之前,也要先做出調解。調解無效,且有法定的情形,那么才會準予夫妻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時,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您的有效身份證件,以證明您的身份。
2. 結婚證:證明您與配偶婚姻關系的法律文件。
3. 戶口本:顯示您和配偶以及子女戶口信息的重要文件。
4. 起訴狀:詳細說明您請求離婚的理由和事實的法律文件。
5. 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通訊記錄、證人證言、照片等;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相關證據,如出生證明、撫養費支付記錄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準予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樣應當準予離婚。
請注意,以上信息結合了對法律的理解,僅供參考。如果您對離婚訴訟仍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更詳細和具體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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